永定县卫生局主要职责
一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技术标准。
二、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,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。
三、依据卫生法律法规、标准对全县公共卫生、劳动卫生、学校卫生、环境卫生、食品卫生、放射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;组织实施本县食品、化妆品、保健品、灭鼠、杀虫消毒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;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,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,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。
四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制订我县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。
五、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。
六、制订并实施全县妇幼卫生、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,落实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、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,指导并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实施。
七、结合省、市卫生科技、教育计划,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学教育、医学科技的发展规划、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、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。
八、根据中央、省、市有关人才发展规划,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;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;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。
九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方针,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,负责全县医疗工作的行业管理,开展业务指导。
十、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十三、建立和完善全县卫生统计、信息系统。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。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团组织的工作。
十四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,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,组织协调全县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、蔓延。
十五、管理下属医疗卫生单位。
十六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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